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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土增清算,税局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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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某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某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287K):
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仓税二限改〔2023〕69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福州某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287K):
你(单位)开发的兰庭新天地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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